您的位置:首页>>信息资讯>>宁波众茂节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宁波众茂节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20 字号:[ ]视力保护色:

宁波众茂节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2016年4月15  日   
2、会议地点:    重庆扬子岛饭店       
3、召集人: 董事会  
4、主持人: 陈济平董事长 
5、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告于2016年3月26日在《东南商报》发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会议出席情况:到会股东为一家法人股东、10名自然人股东。代表股份18697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98.183 %。
二、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
(一)会议决议:
1、因股东徐云达等2395人将持有本公司18515万股的股权(出资额18515万元),于2016年3月23日在浙江产权交易中心通过拍卖,以30568.26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宁波镇海玖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公司由宁波镇海玖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杨真辉等56名自然人投资组建。原股东按股份额所应承担的债权债务由受让后的新股东宁波镇海玖鸿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2、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3、通过修改后的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4、同意第四届公司董事会董事、第四届公司监事会监事的集体辞职申请。董事会成员由九人减至七人。
5、大会经选举,同意陈济平、袁建夫、杨真辉、徐志隆、屠建良、朱甬波、黄浩力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以上七人组成公司新一届董事会。
   上述董事人员任职资格,经审查符合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
    6、大会经选举,同意张晓颖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监事张晓颖和张剑、孙铮两位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上述监事人员任职资格,经审查符合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对以上议内容表决情况:
1、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表决事项:
代表股份 18697 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的100%;
代表股份 0 万股不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的0%;
代表股份 0 万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的0%。
2、第4条、第5条选举表决事项
代表股份 18697 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的100%;
代表股份 0 万股不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的0%;
代表股份 0 万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表决权的0%。


                                     


宁波众茂节能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 日